养老保障的实现有赖于建立更公平、更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于2009年实施,目前覆盖全国,使中国农民养老后享受国家包容性养老金,使他们的养老生活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不仅对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目标,而且对促进建立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快速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国家对农民养老金的财政补贴是财政的直接转移支付。由于农村老年人的低收入水平,公共财政向该群体的转移支付是公平正义社会理念的直接体现。第二,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当个人缴费水平仍然很低时,制度覆盖的人口越广,养老金支付规模越大,经济效应越明显。
在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之后,有必要在既定的发展目标下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调整。充分发挥世界各国的优势,借鉴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经验。同时,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国情,规划制度建设。目前,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更加注重保障公平。农村养老保险是惠及全体农村居民的制度安排。让所有农村老年居民都能相对公平地享有养老保障,需要优化财政补助的方向和结构。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通常做法,是根据生活成本和物价波动确定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美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就建立了完备的随物价调整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鉴于我国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有必要因地制宜地发挥各级财政的作用,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更加注重可持续性。2009年以来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国家养老,公共财政的大量投入是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财力保证。但应看到,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较之城市更为严重,加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远落后于城市,进一步增加了农村老人获得老年照料的成本。因而农民养老金的财政支出将会随着制度覆盖面扩大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而大幅度增加,财政压力不容忽视。合理分担养老保险融资责任,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机制,使有关主体合理分担养老保险融资责任,鼓励农村居民为个人养老保险多缴费。
应更加重视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效率低下是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养老缴费和缴费便利性。加快理顺管理服务体系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建立信息公开、业务透明的基金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