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明电〔2019〕120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兰州新区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选范围和条件
此次补选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重点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攻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补充选拔一批在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补充进入省领军人才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应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第一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7岁以下,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0岁以下,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业绩成果。
现有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进入第一层次。对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县及县以下基层科研、生产一线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