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枣庄市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实施意见》发布会上,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汤国华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此外,还了解到,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