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缴存职工购买公开拍卖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的补充通知:
ー、购买建设部门公开拍卖公产住房的,提供经拍卖公司及 住部门加盖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建设部门盖章的收款收据:
二、购买法院公开拍卖住房的,提供经法院加盖公章的《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院执行裁定书》和法院盖章的收款收据。
三、购房时间、总价以《拍卖成交认书》记载的时间、金 额为准。
四、除以上所需资料外,其它提取所需资料和提取条件仍按 照现行《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16日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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