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2017年5月入职某公司,一直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今,从今年1月开始,单位一直欠缴医保,在5月20号单位才补缴了1至4月的医保费,并按规定正常缴纳了5月的费用,但是黄某于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7日因冠心病在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那这笔住院医疗费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么
单位欠费期间,
职工发生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八章第三十条第点“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黄某某2021年1-5月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5月20日缴纳到账,按照规定黄某某应该从5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7日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按期补缴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为了保证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当月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