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②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③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④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
③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家庭户应指定其中一个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家庭扣费账户,需提供家庭户代缴成员的身份证原件
④家庭户代缴成员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⑤家庭成员代办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非家庭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户主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和地点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允许中途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应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选择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家庭户可指定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家庭扣费账户。
★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809.76元/年·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446元/年·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0日前,记得在医保扣费银行账户存足钱。
★成功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请及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我国医保信息平台App免费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并到本市八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或换发社保卡,就医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方可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