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计算公式:基本统筹支付=*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待遇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保费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次。同一医保年度,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法规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相关法规支付: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日间手术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日间手术期间,按相关法规登记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结算,起付标准在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