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4 14:25

【导读】: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了解到中山市医疗报销的范围以及报销比例有了最新的调整,调整的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中山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最新的保险范围是:

⊙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

⊙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

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满1年但不满2年的

⊙满2年但不满3年的

⊙满3年以上的

中山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中山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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