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19年7-9月份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我市2019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不得超过2019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四、缴存限额
2019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平均数161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