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群:
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职工增减变化表;
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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