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老公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就业老婆能否享受待遇?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0:16
  老公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就业的老婆可以享受待遇,这是真的吗6月2日,采访了解到,市人社局有一项“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备案”业务,只要符合条件,并且完成备案等相关手续,即可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待遇。


  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备案”业务呢按要求,男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的上月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缴满12个月,并成功办理未就业配偶备案手续,即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待遇。


  据介绍,成功办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备案”业务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相关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我市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待遇。如果女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医疗报销待遇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相应待遇。


  女方可获什么待遇


  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