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04 11:39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 10 。

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上文中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做出了介绍,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不仅仅是女职工购买的,作为男职工也是要购买生育保险的。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如果男职工的合法配偶怀孕生子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实男职工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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