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参加生育保险 职工不用缴费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1-20 12:11
  11月27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公告,就《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1月27 日至12月6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为强制参保,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参保后,参保人享受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

  11月27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公告,就《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1月27 日至12月6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为强制参保,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参保后,参保人享受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前,中山有实施生育保险,但仅覆盖国企职工。随着2010年6月中山市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取消了生育保险,在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并覆盖至全市医保参保人。此次起草的《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则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规定重新制定的,新规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财政补贴等组成。该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同时,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生育保险为强制参保,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缴费标准为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乘以0 .5%进行计算。另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以及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新增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将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而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并实行定额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则包括了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生育津贴均按公式计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 产假天数,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则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据该征求意见稿,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根据规定,基本医保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表示,相比目前基本医保中的生育医疗待遇,新规定中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为此次新增的待遇,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

  累计缴费满1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即职工生育时单位已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并仍在继续缴费,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如职工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须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原则上应到本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另外,如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次月起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在中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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