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全体职工的共同财产,必须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专项使用。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8年7月27日
执行日期: 1998年8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