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6日讯 3月26日,中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五个方面,对中山楼市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整,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房合理销售价格,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