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据悉,此次调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据介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因此,此次不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只对缴费基数上限做出调整。此次调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工薪收入为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我市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依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举个例子:如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小李选择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保,那么7月1日后,他的缴费基数不会有调升,仍为3376元;企业高管老刘,月薪收入为26000元,从7月1日起,公司为老李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调整为上限20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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