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方分为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三种,又根据保险性质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寿险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的设立都要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的监管下,根据中国《保险法》在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那么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带大家一起探寻保险公司的奥秘。
中国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中国财产再保险、大地保险、太平保险、太平人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民生人寿、中华联合、中国太平洋保险、平A保险、新华人寿、华泰保险、天安保险、大众保险、华安财险、永安财险、生命人寿、东方人寿、中宏人寿、太平洋安泰、安联大众人寿、金盛人寿、中保康联、信诚人寿、恒康天安、中意人寿、光大永明、首创安泰、海尔纽约、中英人寿、海康人、招商信诺、广电日生、恒安标准、瑞泰人寿、香港民安、美国友邦、美亚保险、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丰泰保险、皇家太阳联合保险、美国联邦、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银保险、安联保险、日本财险、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罚款。
(四)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保险许可证、予以取缔。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财务状况异常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各项报表的。
(四)未执行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审核的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分保方案或其他计划、方案。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事由。
保险机构应在接到年检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副本。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实行日常和年度检查制度。保险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资本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四)偿付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五)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
(六)是否超范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
(七)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八)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九)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十)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保险公司申报、修改或调整备案的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文本一式三份。
(二)保险产品的市场预测,保险标的最近三年的损失率、预定保险赔付率、预定各项管理费用及预定利润率。
(三)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及确定依据。
(四)该险种的业务宣传材料。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