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政策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6-05 10:27
  据了解,日前,阿克苏医疗保障局再次调整地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扩大至已参加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1000元以上。

  “我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每天都要吃药,医保卡里的钱不够用。儿女都是职工医保,他们也不常买药,医保账户上存了一些钱,现在办理了家庭共济业务,以后我看病买药能省点钱了。”阿克苏市民张先生说。

  “实行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就是为了解决当前年轻人历年账户资金用不完,老年人医保账户资金不够花的问题。”阿克苏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盘活个人账户资金,进一步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自费支出,发挥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作用。

  符合条件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已参加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自付的部分,被授权人个人账户支付自付费用不足时可实现家庭范围内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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