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注意啦!从这个月起,浙江省超生、单亲、非婚生育等情况的宝宝,也可以办出生证了。浙政办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对有以下规定作出了新的调整:
1、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对象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只要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其监护人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可向该助产机构提出申领;
2、新生儿出生在机构外的,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另一方信息;
3、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4、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亲子鉴定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在机构内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再要求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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