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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及电子表格;
财务月报表、劳动情况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同时携带上述资料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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