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调剂、设区市统收统支、设区市和县分级经办,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
《方案》指出,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各设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受理的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统一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认定或鉴定。
要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待遇计发涉及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时,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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