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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初次缴费开始连续计算,缴费满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如中途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补足生育保险欠费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六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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