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港澳台同胞、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享受与前述在职职工同等权利。
办理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汇缴状态,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
借款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且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4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借款人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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