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新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释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
【参保范围】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
传统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
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产假工资、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这种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由财政或者用人单位负担,具体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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