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 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六十八条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崇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的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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