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还有有一定的限制的,据了解只有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患者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随着国家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可以全面开展。今后,无论是门诊就诊还是药品购买,都可以得到补偿,进一步解决市民医疗难的问题。
据报道,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调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卫生费用。
原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检查费、注射费和药品服务费合并为普通医疗费,没有单独的医疗服务费,合并后的原项目收费标准也不再执行。这些一般医疗费用将来可以由公众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暂定为10元/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
参保居民足额缴费后,可享受多项门诊统筹待遇。具体来说: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不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60%,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报50%,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报40%;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以上是介绍的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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