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理市生育津贴新标准:报销对象、报销多少、一般规定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1-17 16:42
导读:生育保险一直是我们所关心的热点信息,国家每年都会对其做出一定的调整,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20年大理市生育津贴新标准:报销对象、报销多少。一般规定。

 一、2020大理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

  有参保大理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20大理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大理市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842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842÷30天)×90天产假=17526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大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42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842×25%≈1460.5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2020大理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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