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女士反映,她去年5月份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今年4月12日孩子出生,缴费长达11个半月。今年4月1日起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她这种情况是按新政策执行,还是可以按以前的政策执行
市医疗保险局生育保险科科长郝军:今年4月1日起,我市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若参保者今年4月1日以前生了孩子,可以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缴费满三个月后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参保者今年4月1日及以后生了孩子,按照新政策执行,缴费满一年以上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薛女士4月12日生的孩子,应按新政策执行,薛女士去年5月份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新政策应该在今年6月1日以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薛女士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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