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3月1日起 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0:08

3月23日,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出台缓缴政策、降低缴存比例、贷款不作逾期等5条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缓缴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

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需提供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补缴方案、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批,当日办结。

延长办理时限。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和发票填发日期在防疫未正常上班期间满1年的,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对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相关资料在防疫未正常上班期间满1年的,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适当提高年度租赁提取额度,将年度租赁提取额度提高为15000元。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2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0年7月1日起,借款人应当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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