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二、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社会保险争议予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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