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8-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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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1、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

  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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