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金怎么领取 领取工伤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2-26 08:28

  一、工伤保险金怎么领取

  申请先行支付的主体必须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有行为能力的,由其本人申请;本人无力申请或者不愿自己申请的,可以依法委托其近亲属或其他合格人员申请。职工工亡或去世,由其近亲属提出。

  必须已经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

  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6条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的。

  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

  二、领取工伤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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