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适当放宽工伤保险年龄限制
由于在职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这些群体的工伤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出现,如何更好地保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开发劳动力资源成为一个焦点话题。今年两 会期间,全国 人大代表许小英提交了《关于适当放宽工伤保险年龄限制的议案》。许小英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措施,补充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允许超过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劳动法》为依据,规定退休前工作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条例颁布以来,对维护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许小英发现,现实中,由于仍在就业的职工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这些群体的工伤待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是政府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许小英认为,低龄老年人既然处于工作岗位,就应该享有平等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