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3-20 09:3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

  一级 93910

  二级 83140

  三级 72360

  四级 56970

  五级 43100

  六级 36440

  七级 26200

  八级 16920

  九级 12330

  十级 922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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