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和批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