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6月底发放到位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这是自2005年以来,广西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是按每人44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以及按本人2020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月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调整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截至2020年12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844元的,按调整后广西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844元/月发放。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此外,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