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