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能取代工伤保险吗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10-19 12:13

我们都知道一旦在单位上班之后,单位是有义务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就包括保障我们利益的工伤保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伤保险并不是所有单位都会按时缴纳,有些单位就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其实这是违法行为。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有些单位会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那么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不用购买工伤保险了

针对以上的问题争议,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具体的工伤保险与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案例,案情简介:杨某的父亲杨某某系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员工,2016年12月18日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018年9月10日,经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某为工亡。2020年1月23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支付杨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00元。现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不服该裁决,诉至本院。

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应该为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及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针对以上的案例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出来: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不同,它不是一个强制性的保险,而工伤保险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是我们作为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单位必须为我们缴纳的,所以有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也不妨碍我们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第三人侵权赔偿及意外伤害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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