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