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2022年退休工资调整:湖南退休金调整细则2022公布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精神,经湖南省同意,并报人社部批准,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在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在、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在、和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转干部,继续按照相关法规来解困标准。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责任分担要求,我省需负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新增支出的5%,当年养老金调标补助资金计入下年地方补助基数;按相关法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负责筹措,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各地应抓紧于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上报省人社厅等。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告相关法规的调整方法,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