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省级统筹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做好2018年和2019年有关待遇调整工作,做好与以往调整政策的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二、做好省级统筹过渡期待遇调整工作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部署,2020年我省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2018年、2019年三项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仍以各设区市为统筹地区进行调整。各地要统筹考虑待遇调整涉及的多种因素,周密测算,确定科学、合理的调整额。
三、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
《指导意见》中有关定期待遇调整的计算公式涉及几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计算指标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保障工伤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主要内容
伤残津贴的调整。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