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部门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2 15:10
  河北省四部门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一个月内为农民工入工伤保险


  已经开工在建的项目,尚未参加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即日起一个月内,补办工伤保险手续;施工现场的劳务用工要实行24小时动态实名管理; 发生工伤要在24小时内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近日我省四部门出台文件,就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基金保障、费率确定、待遇支付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不久前,人社部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细节作出了进一步说明。


  ■参保范围:可按项目进行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相关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垃圾处理、防洪等设施的土建和管道安装工程。


  ■缴费基数:可占工程总造价1.0‰


  已经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本地区原缴费办法执行;未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0‰核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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