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查项目。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取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选定审查。通过自愿申请、组织评估、协商签约等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承担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具体细化,确保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完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本地区申请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在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评估规则,及时成立评估小组,组织开展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和评审会审议等评估确定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具体评估确定程序由经办机构规定。经办机构要注重听取参保职工、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评估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