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岗位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如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1 10:39
  离开工作岗位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如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根据该文件,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