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二、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