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该由谁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对象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1 11:18
  张某来苏打工,与市区一家人力资源职介公司签订实习员工劳动协议,随后被派遣至一家电子厂当工人。2010年,张某工作期间在车间摔伤,肩膀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九级。伤愈后,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裁定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张某近14万元。单位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派遣公司认为,张某受伤是自己行为不当导致的,不属于工伤,且没有按规定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派遣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已经接受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了相应结论,上述决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对派遣公司意见不予采纳。张某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她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是主要赔偿责任人。最终,法院判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张某工伤赔偿近14万元。用工单位某电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费用应当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和支付。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因此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用人单位没有赔偿到位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先行赔偿,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