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1、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市级统筹区内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工伤待遇仍按原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