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工伤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4-01 11:13

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0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说明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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