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受理部门及责任:
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4、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