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下发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等均须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7-24 08:12

今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等均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7月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信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豫、省直驻郑单位参加省直统筹,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统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据悉,通知施行后,河北省范围内除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外,其他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